一、赠与的房子再次买卖需要交什么税
具体的计费标准取决于赠与房产的实际情形。遵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赠予房屋需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暂时免除20%的个人所得税:
首先,该房屋需“持有年份在五年以上并且为本家庭唯一供日常居住之所”;
其次,购房人也需满足相应条件(比如在当地工作两年等)。若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无论何时出售房屋都将承担更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即需补足支付房地产总价格与办理赠予手续所需金额之间的差额,并按此差额的20%履行纳税义务。
然而若赠予行为涉及到直系亲属,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过了赠予程序,若后续房屋再次被转让,仍须按照法律规定缴交20%的个人所得税。
《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1、分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与的房子再次买卖需要交什么税”,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