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若要成功申领公有住房,需满足以下各项前提条件:
(一)申领人须在所居住的当地未拥有任何房产或其现有房产面积远小于相应规定的标准;
(二)申领人的收入以及财富状况必须低于政府所规定的标准;
(三)对于申请人为外地劳动者的情形,他们还需在当地稳定就业满一定年限方能提出申请。为确保公平公正与客观,上述具体标准将由直辖市、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照其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其所在的行政级别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将相关实施办法公告社会大众知晓。申领人均应依据市政府、县区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完整且准确地提供所有申请文件,同时主动承担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责任。针对信息审核方面,申领人应无条件签字同意市政府、县区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报信息进行详细核实。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理公租房不退钱是否属于诈骗
代办公租房不退钱报警可以立案,具体如下:
1、向公安局报案。以办理公租房的名义收取费用,没办成钱还不退,这属于诈骗,公安局查证属实的会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