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购房协议书怎么撰写
众所周知,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各项内容,将有助于提升其法律效力:
1、具体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确切地址;
2、详细描述交易标的物及其实质品质与数量;
3、明确约定实际支付合同款项或者佣金的具体金额;
4、具体概述双方的履行方式,包括期限和所设立的营业场所等;
5、具体规定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提供一个公平合理且实用可行的争议冲突解决方案;
7、由具备相应民法典赋予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亲笔签字盖章;
8、清晰标注合同签署的确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借名购房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对于借名买房协议,一般说来,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合意,那么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但还是会有例外情形的:
比如说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协议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作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面向广大的中低收入家庭,这是一种属于特定群体的社会福利。
行为人通过借名行为侵犯了原本符合购买资格的困难群体的购买机会和权利,非法获得了国家对于特定群体的住房土地、税费减免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归于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名购房协议书怎么撰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