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拒绝“口说无凭”的决策方式——选择租房一定需要签署正式租房合同,并且对于租房合同的细节条款不容忽视。
即便您对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的具体内容可能并不熟悉,也要明确了解到诸如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承担方,以及租赁住房时的相关数据清单,从而明晰责任归属。
请务必将房屋维修及其相应费用写进合同文本,以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还需查验上一任租房者是否已尽数交清水、电、天然气以及物业管理等各种费用。
2.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在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地址等重点个人资料。
3.住房的准确地理位置——在合同中所描述的住房位置应具体至街道门牌号码及楼层房间号。
此外,还应注明住房的总面积大小;
其次,应概括性地概述住房的内部装修状况,包括墙壁、窗户、地面、天花板以及厨房与卫生间内的装修情况;
最后,也不应忽视关于住房配套设施和设备的介绍,这其中应当简单列举出租方为确保承租方能够满足生活所需而提供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以及卫生间设备等人。
4.住房使用方向——租赁合同需要明确以下两方面:
首先,需要阐明该住房是供承租方独自入住,或者其一家人共同居住,抑或是允许承租方及其家庭成员与他人共享居住空间;其次,要明确租赁的住房仅仅作为住宅使用,还是同时具备办公等其他功能。
5.租赁期的长短——除以上几项重要内容之外,合同中还需要明确规定租赁期的具体时长,以及租金的付款时间和方式。
对于未按时缴纳租费的行为,应有提前告知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合同要如何起草
租房合同的起草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写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身份信息;
2、合同应写明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地理位置、住房用途等;
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租金和押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
4、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