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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异地公积金转移程序如下:

首先需要前往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接收单据;

其次,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函内容进行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接着,通过向转出地管理中心提供新的账户证明书、异地转移详细联系函以及完整的缴费记录来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最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平台窗口缴纳办理公积金的后续接续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公积金异地买房取现,有什么流程

公积金异地买房的现有流程是:

1、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2、提供有关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单位核实;

3、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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