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首先,房产交易各方应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的全面审查。
在签署完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双方需按照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管理机构将对有关文件进行核实,亲临现场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并由专业评估人员对交易房产进行价格评估。
其次,完成申核与批准之后,经办人员将会告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的具体事项。
买卖双方需在此过程中在契约上签字、盖章,携带完备的买卖合同、相关证件以及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立契以及产权过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卖方此时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权属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还有如果房屋共有的话,还需提供其他共有人明确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最后,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以后,买方需要凭借房地产交易所颁发的房产买卖契约,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样才能成功领取新的房产证书。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
3.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