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中介费是买方出还是卖方出
房地产居间费用的承担责任普遍上落在买卖双方肩头,具体负担方式则可经过双方的深入讨论与明确,最终达成共识。
以下为几种可能存在的费用承担方式:
第一种,买家全权支付居间费用;
第二种,卖家全权负责落定居间费用;最常见的是第三种,即买卖双方共同分担,而每方需要付出其中的一半,抑或是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商议出双方具体的负担份额。
在探讨负担方式时,买卖双方务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保证交易过程顺畅无阻。
另外,由于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经纪公司可能会制定出各自独特的收费体系及服务细则,因此在选定房产经纪人或团队时,事先对其收费标准、服务范围等内容做详细的了解显得尤为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如下: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中介费是买方出还是卖方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