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有权替行政部门收取拉圾处理费吗
小区所收缴的垃圾处理费用乃是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授权其代为征收之内容,且属于明确的服务性质收费项目,因此具有高度的合法性。
对于物业所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环节中,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向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具正式委托书,作为对其收费行为的合法授权证明。
若广大公众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书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收费行为,可选择依法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而且有严格规定,凡依规缴纳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住户及企业用户,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组织等机构均不得再次向他们收取涉及垃圾处理方面的其他任何名义之费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物业公司有没有罚款的权利
物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
一、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同时,该法第十九条又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享有处罚另一方的行政权力,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
二、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如果业主的不当行为构成违约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只能适用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需要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基础建设和安全秩序负责,如果业主出现了乱停车、破坏草坪等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还可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公司有权替行政部门收取拉圾处理费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