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项权证是什么
关于他项权利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该证件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给抵押权人持有,具有法定权益的资格认证文书。
换言之,此类证书切实有效地证明了抵押权人依法享有所涉及的他项权力,成为司法诉讼过程中判定争议焦点的有力证据,有助于保障各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他项权证是银行拿还是业主拿
他项权证一般可以自己去领。
但有些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规定是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去领或是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去领。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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