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现售有何区别
商品房预售与现售合同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条件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要求开发商所投入的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而对于商品房现售来说,则需要该项目已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方可进行销售。
(2)各自面临的风险程度也不同。
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了预售合同时,有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所购买的商品房未能如期建成或者无法交付到手。
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其潜在的风险性相对较大。
(3)二者在交房时间上也存在差异。
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开发商通常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建造工作并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在商品房现售的情况下,购房者在签署完合同后便可立即入住新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二、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什么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以下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现售有何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