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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有什么证

发布时间:  浏览: 72 次  来源:网络

一、农村房子有什么证

在进行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建筑物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证件包括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以及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内的诸多证书。

唯有这些证书齐全且合规后,方能确保所建成的房屋具备完整的产权权益。

对于那些通过合法途径建造房屋并希望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首先是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是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第四则是申请登记房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文件;

第五是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最后是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而如果申请人希望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话,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农村房子纠纷比较常见的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产生纠纷如何处理,都有特殊规定。

农村房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合法审批,建在宅基地上,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

二是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等建造的房子。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已将宅基地流转确定为试点的,可按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对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若已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也可一并请求赔偿改建、翻建的成本。

对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法院不直接审理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条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及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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