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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吗

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对于房屋预售合同以及房屋正式买卖合同的效力,有着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有理由相信,房屋预售合同与房屋正式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因此,购房者完全可以凭借房屋预售合同进行相关的买卖登记过户手续,从而依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然而,如果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出卖方并未取得相应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屋买卖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房屋预告登记有下列作用:

1.权利保全效力。

通过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

2.顺位保全效力。

指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

3.破产保护效力。

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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