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怎么办
若您已签订购房意向书且支付定金,然而事后改变主意欲放弃购买,那么首先需仔细查阅该份意向书内有关定金返还的具体条款。
因为不同的购房意向书可能存在差异,有的会明文约定定金不予退还,然也有的会在特定条件下方可返还定金。
如果意向书明确规定可以返还定金,此时您便需要详细了解返还的具体条件以及操作流程,并严格遵循意向书中所列之要求进行执行。
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向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代理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个人身份证明、购房意向书、定金收据等。
待开发商或销售代理收到申请后,他们将会对其进行审查,若经核实符合返还条件,便会将定金悉数归还于您。
反之,若意向书明确规定定金不可返还,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或销售代理进行沟通协商,看看能否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您可以阐述自身不愿购买的理由,并努力争取部分或全额返还定金。
若协商未果,您或许不得不选择放弃定金,或者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争议。
在此提醒您,在签订购房意向书前,务必全面理解其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涉及到定金返还的部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签了认购书定金能退吗
签了认购书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