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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房产证上能加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房产证上能加吗

户籍不属于所在地的居民在房产证上加注名字是可行的。

若属于婚姻伴侣关系,仅需提交结婚证明便可进行加名操作;

若非婚姻伴侣关系,则需提供房产部分赠与的书面赠予书以及公证书,同样可以完成加名手续。

在房产证上加注名字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亲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可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实现加名。

若房屋所有权人超过两人,还需额外附加一份关于房产份额的详细说明;

2.配偶关系,若为婚后购买的房产,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即可直接办理加名事宜。

若为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则需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公证后方可进行加名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有哪些影响

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没有影响。

但是一方想要把户籍迁到另一方户口本上具体流程如下:

1、一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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