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风险有哪些
在涉及到二手房交易流程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诸多潜在的风险与隐患。
首先,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便是卖方资质所带来的风险。
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数目等相关因素,我们需要做充分的了解与核实。
如果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没有得到全部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和同意,那么房产过户将无法顺利完成。
其次,我们还需警惕不良中介机构所设下的骗局。
部分不良中介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虚假房源来引诱消费者注意,然而这种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水平的房屋往往存在瑕疵或真实性存疑的情况。
最后,房屋产权的清晰度也是我们在交易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我们需要通过交易中心进行详细的产权调查,以确保房屋的所有权人身份明确无误,同时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风险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