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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第一步:

递交申请:

申请人需手持相应的提取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任意服务网点进行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第二步:

审查核实:

经过初步的审查以后,如果发现平台上所提交的资料存在遗漏或者没有实际效用之处,将即时通知申请者并退还相关资料原件。

第三步:

获取反馈:

对于经初步审查合格无误的申请,我们将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信息,同时退还其所提交的全部原始资料。

第四步:

银行支付操作:

之后请您携带已审批过的文档到指定开户行履行提取资金转移手续,逾期未完成会视为无效,提取的金额将由经手合作银行按照申请书的约定,直接转入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是:对于未交过公积金的职工,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对于交过公积金从其他单位转入的职工,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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