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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签合同了不想住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32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子签合同了不想住了怎么办

若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决定不再居住,那么便可与对方展开商议以解除此份租赁合同,进而完成退租程序;

然而,如若对方拒绝进行友好磋商,那么这便是对方的单边违约行为,房东将有权扣除相应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或索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然而,若是因为租赁房屋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或是由于其他法律规定的理由而不得不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那么承租者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租房子签合同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租房子签合同主要的注意事项有: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注意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注意开具租金、押金收据;注意应对违约责任与合约终止作出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子签合同了不想住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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