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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延期交房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物业延期交房了该怎么办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可依法督促开发商尽早办理交房手续,并与之就具体的交房日期进行深入协商。

若经过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如约交房,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依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购房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则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延期交房业主怎么办

1、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如果合同没约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延期交房了该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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