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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产纠纷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72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产纠纷有哪些

1. 租金支付争议;

2. 房屋破损补偿争议;

3.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补偿争议;

4. 侵占房屋共同所有人合法权益补偿争议;

5. 转租纠纷;

6. 租赁合同未经注册登记导致承租方无法对抗第三方的纠纷;

7. 变更房屋使用目的争议;

8. 房屋租赁过程中出售的优先权争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产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视情况定。

不同的房产纠纷类型需要提供的证据不一样。

房产归属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产纠纷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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