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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一方违约应当按什么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租赁一方违约应当按什么支付违约金

在租赁协议违约情况下,如双方已在合约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和方式,则违约方应根据该约定依法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违约金金额的设定低于因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申诉,有权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增加;

反之,若违约金金额超过了因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合理损失范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亦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度的削减。

若在租赁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其应依照实际造成的损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如何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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