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不可抗拒力因素
在租赁房屋合同的规定中,所谓的“不可抗力”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
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
以及并非买卖双方能够自主掌控和预防的社会异常突发事件。
它通常被定义为无法预知、不可避免且无法凭借人类自身力量进行有效的预防或者客服的外在条件,根据此规则,当承租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请求解除合同时,出租人有权利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有什么
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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