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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没有购房资格房产加名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3 次  来源:网络

一、成年子女没有购房资格房产加名怎么办

若您希望让子女成为房产证持有人中的一员,可采用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实现该目的。

以下为详细操作步骤:

1.房屋赠与的办理流程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签订有关房屋赠与的书面协议,确认双方意愿,即房屋赠与书;

(2)由受赠人凭借原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赠与书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契税,并获取契证;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房屋赠与的公证手续;

(4)最后,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使得受赠人正式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2.相较于房产赠与,将房屋出售给子女无疑更为经济实惠。

首先,赠与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相对较高;

其次,房产继承的流程较为繁琐;

再者,尽管名义上是“售出”,但实际上并不需要支付房款,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集中在各类税费方面。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对购房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仅限于住宅类);

(2)在网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地税部门会对契税进行精确核算;

(4)在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至此,房屋交易流程全部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成年子女离婚怎么判

成年子女,不存在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子女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年子女没有购房资格房产加名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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