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房子被拍卖合法么
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过程之中,针对被执行人名下仅有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原则上并不采取强制处分措施。
然而,若该不动产规模较大,或者基于特定原因成为此类案件中的抵押品(例如第三方抵押权),亦或是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同并愿意为不动产所有权人保留五至八年租金收益,则法院得以依法启动评估、拍卖或变卖流程,以获取资金用以清偿债务。在此情况下,当申请人向被告及保证人提起诉讼,经过宣判且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如义务人未能依照法院裁决履行义务,那么申请执行方可向法院申请对保证人人身和财产等状况展开全面调查与查封,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
一、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一般保证规定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人的房子被拍卖合法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