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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扣押房产证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9 次  来源:网络

一、物业有权扣押房产证吗

当企业宣告破产后,员工有权获得对应程度的经济赔偿,针对这种情况有明文规定:

凡员工在企业供职满一年,便可获取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若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则视为一年来处理;倘若供职时间低于半年,那么企业需要发放半个月的薪资作以赔偿。

参照相关法规规定,并非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如下:

1.如果劳动者自发要求结束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用人单位愿意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是劳动者并无续签意愿的话,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2.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主管部门调配或变更工作单位而被迫解约且未导致失业状态的,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3.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疏忽或是过失,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物业有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吗

物业无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有权扣押房产证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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