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化谁来管
通常情况下,该部分直接受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辖与监督。
若物业公司无法解决相关问题时,消费者可径直向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规划办公室寻求帮助。
对于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的问题,城管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权利进行干预和处理。
如果发现小区业主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行为,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行使权力作出相应决策,同时,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职能机构需负责具体执行拆除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物业服化公司并无强制性拆除的权限,因此,城管部门在此过程中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催缴。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不交物业费,此时物业可以将其起诉到人民法院。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化谁来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