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大会如何召开
首先,准备相关主题材料以便针对业主进行宣导,以及议标所需的全部材料。
此项任务将由管理处经理及综合服务部门主管联合起草,档案管理员则负责对这些文档进行印刷及归档保存。
其次,需要筹备将要发放给每位业主的信息资料。
考虑到少数业主可能因故无法按时出席,建议额外准备一至两款份数,同时置于档案袋之中,用以随时替换。
此外,还包括业主委员会代表的发言稿以及即将讨论的核心议题等。
以上两项均属于会议的关键性文件,必须在会议召开的前一日完成准备工作,然后交由档案管理员送往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阅、批准,并监督公司在当日之内将所有经过审查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接下来,我们需要精心挑选出所在区域内的业主代表。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选择出席人数的两倍作为候选人,以防不时之需。
选拔业主代表以及通知业主参加会议的具体事宜将由区域房管员负责,管理处领导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我们将确定最终的业主代表名单,并向公司进行汇报。
法律依据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业主大会具有什么主要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大会如何召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