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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不是我,房产证上可以有我名字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贷款人不是我,房产证上可以有我名字吗

当我们想要在自己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加他人姓名时,共有三种合法途径可供选择:

第一种是通过房地产赠与进行;第二种是采取房屋买卖的形式;

最后一种则是采取析产登记的方式。

至于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姓名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依据的是该房地产是否已经设定贷款以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等因素。

对于那些与您并无直接血亲关系的人而言,若要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加他们的姓名,便需要涉及到房地产买卖的相关法律程序,因此在此不再赘述。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在未设定贷款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如何增加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姓名。

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携带以下三份文件及其复印件:

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地产权属证书。

然后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上述材料。

接下来,窗口工作人员将对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在已设定贷款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如何增加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先行前往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关于具体的操作细节,建议您详细咨询各家银行)。

完成以上步骤后,您便可以按照“无贷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同步骤继续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可以起诉他吗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可以起诉。

如果到期贷款人不能归还贷款,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所以,具体需要担保人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偿还贷款之后,再向贷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进行追偿,要求贷款人偿还贷款。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人不是我,房产证上可以有我名字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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