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签订租房合同如何防止被骗
1.在我们还未确定房东真实身份(包括诸如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之前,对于任何请求我们缴纳订金的需求,我们均不应轻易应允。
在交付订金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规范的收款收据单,详尽注明收款目的、具体金额以及收款日期。
2.我们需时刻保持警觉,谨慎对待那些图片呈现得相当精美,房租价格却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房源。
俗语说的好,“一分钱一分货”,而“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实为罕见。
即便此类房源确实存在,其房东之所以低价出租也必定有其隐藏的原因。
3.在辨认房东真假的问题上,当我们致电给房东时,第一句提问可如下表述:
“请问贵方的房产已经租赁出去了吗?”请牢记,在此环节中,无需透露具体的房屋地址。
若对方答复已租赁出去,那么便可以结束通话;倘若对方称尚有其他待租房产,有很大概率他们乃是中介或代理商冒名顶替,狡猾地企图利用虚假信息糊弄潜在租客。
无论如何,这些都并非我们所寻找的真实房屋。
若是得知尚未有人租赁该房产,即可询问对方是否方便预约面谈的时间及地点。
如果对方提供的面谈地点与房源展示页面上的描述不符,亦可立即挂断电话。
4.通过我们更多地与房东交流沟通,同时从侧面来观察房东是否对房屋状况及其周围环境有充分的了解,进而判断房东的真实身份。
5.所有有意租赁房产的消费群体,在达成租赁意向后务必要至社区进行登记备案。
只需邀请房东共同前往社区完成相应登记手续,真伪房东的真实面目即可瞬息间被揭示出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网上签订合同如何签
网上应按照下列标准签合同:
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3、如果以数据电文等形式缔约,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如果通过网络发布要约的,在对方接受要约、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就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上签订租房合同如何防止被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