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离婚了没房住可以买房吗
购买经适房的业主在面临婚姻破裂等问题之时,仍保有购置普通商品房的资格。
但是,为了确保公平性,在最终决定购买商品房之际,必须将经适房无条件还给国家所有,不得存在任何留置权。
换句话说,我们提供给大家的这套经适房,它的主要定位就是具有强烈社会福利色彩的商品住宅,在房屋售价方面,对比当前市场价格要更为亲民合理,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中等以及偏下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
然而,如果您已经成功购得经适房,并且决定再行购置其他房产的话,那么政府有权依法收回您所持有的经适房所有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继承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政府为了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具备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房屋。
购买者只享受有限的产权权益,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之际,他们无法通过市场进行自由交易。
但是,当购买时间达到五年以上时,购买者需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从而获取完整的产权。
由此可见,鉴于经济适用住房秉持着担保性质的政策性特点,购买者并不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经济适用住房并非购买者的合法遗产,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
然而,倘若购买者已经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了土地收益等相应款项,并完成了完整的产权登记手续,成功取得了全部产权。
在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住房已不再具备原先的保障性质,而是转变为了购买者个人的合法财产。
如果购买者不幸离世,那么他们的家庭成员可以从中挑选出一位或者多位成员作为权利主体,申请变更登记。
若是购买者的家庭之中没有任何同住成员,这处经济适用住房则将由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收购,然后上述收购款项将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适用房离婚了没房住可以买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