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到期提前通知正常吗
租赁协议届满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告知信息,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约定。
在此情况下,其中一方享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该租赁协议,但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明确的通知。
在收到通知后,租赁协议将自动解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怎么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若租赁合同期满之后租户仍滞留于房屋内而不肯迁出,这将引发双方关于处理措施的深入讨论和协商。
若是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房东则可行使法定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作为出租方而言,其通常具备两种诉讼请求:
首先,请求租户从所租赁的物业中迁出并移交该物业。
当租赁合同的有效期结束时,意味着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已告终止,因此在没有就续约达成新协议的情形之下,撤离物业以及归还原物乃是承租者的首要责任。
其次,要求租户承担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用。
对于租期已经达到的承租者,倘若他们以行动表明拒绝搬离,且仍然居住于该物业内部的话,那么其应需承担因占用房屋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即占用使用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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