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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制定安置房交易合同款项之际,务必要严谨地逐条列明缔约双方的详细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

对于所涉及到的财产标的,应给予明确细致的命名,以便于后续核查与追溯;

对于各项交易价格及质量要求,务必详尽无遗地予以规定,以保障双方权益;

对于验收标准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关键条款,亦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此外,还需要明确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重要事项,以防患于未然。

所谓安置房,乃是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而专门建造的住宅楼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安置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安置房乃是政府为推动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建设步伐过程中所筹建的为确保被拆迁户们得到妥善安置而修建的房屋。

这些安置房只有在满足其建造年份达到五年后并且已经依法取得了产权证明书之后,才可以合法地进行转让或销售活动。

在这个环节中,关于安置房买卖的相关政策法规也有所体现。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安置房的消费者应当在原房东取得房产证并经过法律允许之后,及时申请办理相应的交易过户手续;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完成过户手续的话,交易双方也应该前往当地公正机关,采取必要的交易公证书来保障各自权益不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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