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构成诈骗公安不受理如何定责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了“一房二卖”行为,其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卖方应对所有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负起违约责任,并就因此产生的相关民事损害给予补偿;
其次,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该行为将被视为欺诈犯罪,卖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一房二卖构成诈骗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律专家们,对于疑似一房两卖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的专业解答。
在此类事件中,出售物业的人士往往通过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空手套白狼地收取了他人预付的购房款项。
然而,其后他们却违背了承诺,擅自将该房产进行过户处理,交付给了另一位买家。
如此行为,极易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准则。
只有当满足下列三项主要条件时,才能构成这一罪名:
首先,出卖方必须具备非法占有所收到的购房款的主观意图;
其次,买方必须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而产生误解;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出卖方确实成功获取到了购房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如以非法占有为目并在签订或履行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且数额达到或超过特定标准,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以及单独或合并惩罚金等严厉制裁;
如果金额非常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刑罚可能会加重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附加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处分;
但如果数额同样甚至更加惊人的话,涉案人员除了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外,还有可能被课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的绝对性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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