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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交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0 次  来源:网络

一、物业费不交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的合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首先是针对超出缴费范围内的费用,业主享有拒绝交纳的权利;

其次是当物业管理公司在其合同约定或书面声明中对服务质量做出保证,然而实际服务未能达到标准时,业主同样具备不交付相应费用的权利;

最后,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合同未规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的额外服务,业主亦有权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物业费不交被起诉了会有什么结果

倘若业主未能以正当理由解释拒缴物业费用,那么将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需承担因诉讼失败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

若是业主或其他行为人士对此类义务性事宜加以怠慢,相关方均可致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或投诉,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亦有义务依法对此事进行处置。

当出现未缴纳物业费用的情况且受到对方的法律诉讼时,法院将会启动调解程序。

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在此过程中业主确实存在应缴未缴物业费用的问题,判决结果将是要求业主缴纳,若反击不愿履行,物业公司则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位业主都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按时足额地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如若违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并无正当理由而延迟或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该事项进行督促;

若在此之后仍未得到解决,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费不交的合法理由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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