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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发现租户使用损坏严重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5 次  来源:网络

一、收房时发现租户使用损坏严重怎么办

首先,针对室内设施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需要对引发该事件的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

假如室内设施的破损现象是在租户入驻房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问题,那么可以肯定的说,相关责任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者。

然而,若确实是因为租户在居住期间不当使用或者疏于维护所导致的室内设备损毁,那么显然责任应由租户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和约定的不一样怎么办

若收房面积与合同约定出现差异且未超过法定上限3%时,应按照实际测量的数据结算房价款。

然而,当差异超过该值时,购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此时卖方可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

若购买方选择继续执行该合同,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的价格来确定补偿方案——这其中可能包括由购买方来弥补差额,亦或是卖方独立承担这部分费用,乃至买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卖方需要进行双倍的赔偿等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收房时发现租户使用损坏严重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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