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的贷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倘若地产开发商在交易活动中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其主观方面无疑明显表现出欺诈倾向;
而当这一欺诈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准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
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采取了各种虚伪手段来制造事实真相,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从中骗取大额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一房二卖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房产交易中,若出现一房二卖行为,则相关合同将被认定为部分有效。
对于这类确认有效的合同,买方有权利对卖方提出强制执行的要求,卖方应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房产;
反之,如果合同符合可撤销或者无效标准,那么买方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的一年内,均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同时,买方还能要求卖方退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且还要负担不超过已付款项数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的贷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