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五大基本原则和条件:
首先,作为出卖方,其必须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其次,买卖双方都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
再者,房地产买卖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时,表达出来的意愿必须真实、可靠且不可欺诈;
此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法定解除理由:
1.根基性违约:
①在商品买卖合同签署之后,卖方没有向买方通报其已将该房产再次抵押予其他第三者;
②同样地,在签订合同时,卖方也未提及已将该房屋以另一种形式出售给了另外的第三方;
③刻意隐匿所销售房屋已然被出售予其他第三方或已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④房屋主要结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⑤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日常居住的使用性能。
2.延迟履行:
①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在经过合理的催促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有履行义务;
②在房屋所有权利登记到期一年之后,由于卖家的原因,使得买方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利的登记手续。
3.其它解除情况:
①房屋实际面积与合约面积相比,误差超过了3%这一绝对数值;
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须通过担保贷款方式支付款项,然而因为某一方当事人原因而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进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延续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