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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去掉父亲名字要钱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房产证上去掉父亲名字要钱吗

确实如此。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产权更名时,既可选择按照份额赠与,亦可选择以买卖的方式进行计税。相比较之下,选择赠与的方式所需缴纳税费相对较低,仅需支付相应份额的契税,比例介于1%至3%之间。若涉及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行为,则只需交付契税及公证费用即可。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去名公证书过程中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和提供完备的申请资料。

首先,应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

其次,携带以下文件前往所属区域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房屋平面图以及地籍图等;

此外,还需提交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姓名以及父母子女等其他直系亲属的姓名,可以被理解为夫妇双方对其中一方所持有的个人财产地位进行了重新协商并达成共识,这时便应当将该房产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若是房产所有权名册中已经存在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也表明另一方在此房产中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然而,虽然产权名册中记录了其姓名,但是在分配问题出现时,并不绝对意味着将会平均分配,而是还需结合更多的实际情况,例如双方对于房产的贡献度等等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上去掉父亲名字要钱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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