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借名贷款买房房子属于谁

发布时间:  浏览: 38 次  来源:网络

一、借名贷款买房房子属于谁

借名购房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应属房产证上所载明的产权登记人。我国实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凡房屋产权的设立、变动、转让及灭失等情形均需依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生效,而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则是以物权登记为其认定标准。在借名购房的状况下,产权归属应如实属于实际进行登记的产权所有人,而出资方仅享有债权性质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借名贷款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吗判几年

1.该情形可能被视为贷款诈骗罪。

倘若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欺瞒手段,成功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贷款数额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就可能触碰刑法,形成了贷款诈骗罪。

2.对于实施了贷款诈骗罪行的人,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其所得金额在数量上较大,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如若金额越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还要承担起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负担;

然而,如果涉及金额极其庞大,甚至有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则需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并且还要看情况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财产被法警没收。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名贷款买房房子属于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