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家房子没有房产证有户主怎么办
房屋建设申请人向村级管理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经过村级管理委员会的详细审核和慎重考虑后,予以批准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随后,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的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进一步申请。在收到申请后,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过认真研究评估后,对申请人的建房申请予以肯定答复。
最后,申请人需前往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在该表格上填写相关信息,由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启动房屋建设工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老家房子拆迁子女有分配权吗
关于家乡宅邸因拆迁而引发的亲属之间权益分配问题,我们可以探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若女儿拥有产权、继承或村民身份等权益,则应参与分配。
其次,我们提倡男女平等原则,不论性别,子女都应享有同等机会参与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
特别是对于女儿,即使已经外嫁但户口仍未迁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虽已迁出但又迁回原集体的,也应当有权利分享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再者,如果住房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为父亲母亲,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其所代表的住房产权权益便为父母合法所有,因此住房遇到拆迁得到的安置补偿亦应归于父母名下。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家中的房屋被拆除时,并不意味着女儿有权获取其中任何份额,因为子女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分割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他们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具有平等的处置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家房子没有房产证有户主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