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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没有地建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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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没有地建房子怎么办

这种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每户农村居民持有且仅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的面积应不超越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所设定的法定标准。

其次,农村村民新建住房时,必须遵循乡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时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及村内闲置土地资源以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

再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经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核后,还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批方可生效;

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占用农业耕地等农用地情形,则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没有宅基地,拆迁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存在明确区分。

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整体,属全村村民共同归属,而农户仅享有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

当前,我们对于宅基地的政策实施方式为“一户一宅”。

当面临宅基地拆迁情况时,通常有以下两种补偿方式:

一是宅基地地本身的补偿;

二是房屋本身的补偿。

鉴于宅基地产权归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将归于村集体,而不直接支付给宅基地使用者,同时房屋的产权则归属于该村民私有,因此室内整理的补偿将属于房屋所有人。

若村民原有的宅基地被征收,如若无其他宅基地可用,村集体应负责重新分配一处宅基地,以便村民在此基础上建造新房。

若无法提供新宅基地,则需为村民提供适当的安置费用以进行安置,并鼓励其自行选择合适的住房进行购买。

在此过程中,补偿标准必须确保村民生活水平不因拆迁下降,此乃基本原则。

然而在某些地区,除宅基地及附属房屋外,还可能涉及人口和户口簿的补偿问题,意即一户可获得若干平方米的补偿,每个户籍人口也可获得相应的补偿,再结合实际宅基地地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多个因素,得出最终补偿的总面积予以计算。

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之后,土地补偿款将归入村集体账户,即为全村村民共同所有,其后遴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进行决策商议,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是否拥有本村村民身份,是决定是否有权分享征地补偿费的关键条件,而判定一个个体是否具备村民资格的主要依据之一便是其户口状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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