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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房子可以过户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1 次  来源:网络

一、失信被执行人房子可以过户吗

在法院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士,倘若未受到针对其财产权益的任何限制,则仍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然而,如失信被执行人遭法院实施了限制消费的措施,那么他们便不得进行一些诸如并非日常生活或职业所需的奢侈性高消费活动。在此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上述限制消费的范畴之内。但是,如果该房产已经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查封,那么就不能再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还能用吗

失信被执行人虽然其所持有的银行卡可继续使用,然而若账户内存款丰富,则很有可能面临法院查封,并用以偿还给金融机构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

对于受到执行限制行为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下,除了当遇到法定日常生活所需之外,其他与生活和工作无关的消费行为均受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被执行人房子可以过户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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