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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土地证的房子能买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3 次  来源:网络

一、只有土地证的房子能买吗

涉及到购买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建筑物时,必须要根据该土地的属性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来说:若土地为国有的,那么资产属国家所有,自然需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建筑物才有买卖的法律法规依据;若是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则无需证实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存在,比如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适用的宅基地制度,通常情况下仅需市政府或乡级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即可。在此类特殊情境下,对于卖方来说,出售行为可能影响其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资格;若卖方身份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他们所建之楼宇便被视为违法建设项目,无涉及普遍法律意义上的对外销售权利,因此建议消费者对此类交易加以警惕,否则将面临房产证办理延期甚至无法取得之状况,进而引发其他一系列纠纷问题,使消费者本身应享有的各项权益遭受严重侵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进行全面监管和统一设计制作,由地方各级政府官方颁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并发放给那些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同时这些人应对此证妥善保管。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只有土地证的房子能过户给别人吗

仅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无法完成转让手续。依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申请人若欲针对不动产实施登记,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必备材料:

首先,办理登记的书面申请书;

其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及授权代理信函;

再次,相关的不动产来源合法凭证、登记的缘由和原因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此外,还须提供不动产周边界址、空间界限、建筑面积等详细资料;

最后,对于与他人物权纠纷或利益冲突状况的详尽书面说明文件;以及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其余必要材料。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涉及购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不动产时,我们必须对该地块的所有权属性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若此块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则该处物业归国家所有,因此只有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建筑物才能成为合法交易的基础。然而,如果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土地,则不需受制于是否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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