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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号牌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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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号牌是未领取号牌的机动车,需要跨地区临时行驶时,到车辆管理机关领取的一种准许临时跨地区行驶的证件,车辆凭临时号牌可在限定的时间、道路内临时行驶。

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办理地点

(一)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任选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办理。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收取5元/张。

五、收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4]2955号)。

六、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有效期

本地临牌(北京)的有效期是7天,如果确实因为牌照制作周期的问题导致无法下发正式牌照的话,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临时牌照的,本地临牌共可以办理三次,也就是21天的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只能在北京市内行驶,不能驶出北京地区,否则将按照无号牌车辆处理。另外,如果使用过期的临时牌照,一旦被交警发现,会被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异地临牌有效期一般为3天至15天不等,但是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直接办理15天的,汽车临时牌照有效期与车主上牌地区与北京的距离有关,像是从北京购车,开回西藏上牌,这样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办理15天的临时牌照;北京周边地区,比如河北、天津,一般只给办理有效期1-2天的异地临时牌照,就算是像广东、上海这样在最南边的城市,最多也就是给办理3天-7天左右的异地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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