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即是指当事人违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主要指对人员伤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和车辆损害牲畜伤亡等直接经济损失民事责任的承担。
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区别
道路交通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
(1)两者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对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制裁。如果处以罚款处罚,其罚没款应全部上缴国库。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其赔偿的财物用以弥补另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
(2)两者的目的不同
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法律制裁,目的在于惩罚教育违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并对后人产生一种警诫的作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并尽量使其财产恢复到受到侵害前的状态。
(3)两者在法律适用上不相同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行政法范畴。而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则主要适用我国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