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车损减值鉴定应注意啥
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二)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三)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
(四)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如果受损车辆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受损车辆一方可以申请车损减值鉴定。
对车损贬值鉴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为20天。
2、申请人一般是当事人或车主。委托代理人来申请的,须带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信其复印件。
3、当事人或申请应当书面写出申请新价格鉴定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电话等;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重新价格鉴定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重新价格鉴定的申请日期。
(二)受理
1、上级公安机关接到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文书资料后,应予以受理。凡受理的案件,应当发受理。通知书或发出委托书。
2、委托书可以在法定手续办理后由申请人自带。
3、上级公安机关接到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文书资料时,应裁定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申请车损减值鉴定的程序比较复杂,而且车损减值鉴定涉及到非常多的专业技术知识,很多车主都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常常会进行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