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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损伤的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499 次  来源:网络

一、重伤

1、重伤一级

(1)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

2、重伤二级

(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

(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5)挤压综合征(II级);

(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8)电击伤(II°);

(9)溺水(中度);

(10)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11)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二、轻伤

1、轻伤一级

(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面积达5%;

(2)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2、轻伤二级

(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面积达0.5%;

(2)呼吸道烧伤;

(3)挤压综合征(Ⅰ级);

(4)电击伤(Ⅰ°);

(5)溺水(轻度);

(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三、轻微伤

(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2)面部Ⅰ°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

(3)颈部Ⅰ°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

(4)体表Ⅰ°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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