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盆及脊柱损伤
(一)骨盆骨折
(1)稳定型骨折: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2)不稳定型骨折:休息12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二)脊柱损伤
1、脊柱骨折
(1)非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2)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2、脊髓损伤
(1)脊髓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2)脊髓挫伤或者压迫:休息150-360日,营养90日,护理120-180日;
(3)脊髓损伤后遗留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等: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1)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2)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4、椎弓根崩裂、滑脱
(1)非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2)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二、周围神经、血管损伤
1、周围神经损伤
(1)周围神经(桡神经、正中神经、尺神经、胫神经、腓总神经、股神经等)损伤:休息90-180日(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2、四肢血管损伤
(1)四肢主要血管损伤(肱动脉、肱动脉、尺动脉、桡动脉、股动脉、腘动脉等):休息30-120日,营养7-30日,护理7-60日;
(2)血管损伤后严重感染、肢体末端缺血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3、肢体离断伤
(1)断肢: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
(2)断指:休息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3)断肢(指)再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安装义肢的,护理期可酌情延长。
4、肢体软组织损伤
(1)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2)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15-60日,营养7-30日,护理1-7日;
(3)裂创累计长度小于15cm:休息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4)裂创累计长度大于15cm: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5)疤痕挛缩影响肢体功能: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