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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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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14午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上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生命工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生命工程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防范农村及山区公路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性措施,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迅速推动贯彻落实。一要提请政府强化领导,迅速启动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提请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生命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强化领导,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迅速启动实施生命工程。二要准确把握《意见》要求,确保取得实效。《意见》要求以农村公路为重心,并明确了2015年、2017年、2020年的工作目标,同时提出了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目标任务,完善综合治理措施,发挥生命工程牵引作用,带动本地区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提升,促进交通安个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相关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生命工程。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提供整改建议。实施生命工程关乎民生,要建议政府在隐患路段全部设置生命工程治理标牌,公示治理目标、施工时间、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民心工程做实做好:

二、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参与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对照《意见》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本部门职责任务以及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全面参与排查隐患、编制规划、安排进度、检查验收、责任倒查等工作。―要依法履职排查隐患。县级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所有公路开展全面排查,2015年6月底前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并提请政府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定期复查、群众举报等制度,形成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专题培训,强化指导,并组织专家队伍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要积极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汇总掌握本地区排查情况,省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编制生命工程建设规划,市县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隐患治理方案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纳入治理范围,并按照严重程度确定督办等级,明确治理时限。三要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治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密切掌握隐患治理进度,发现未按计划开始治理或者治理进度滞后的,要及时向生命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报告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要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隐患治理工程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验收,确保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严格落实到位。四要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发生较大、重大事故要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发现因不落实治理计划、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事故的,要坚决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五要严格执法,推动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要严格车辆登记、检验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厉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

三、认真做好道路交通组织。维护正常通行秩序。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生命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大的情况,统筹考虑施工需要与群众出行需求,全力做好隐患治理期间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一要主动应对公路施工改造对交通的影响。要在公路施工单位做出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提前研判公路施工改造对社会交通的影响,及时报告、建议政府统筹安排实施计划,合理安排绕行线路,降低施工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二要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及治理进度。要在全面排查、确定隐患路段的基础上,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生命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安排出行。治理期间,要定期向社会通报治理工作进度和相关交通安全保障措施,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要加强隐患治理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对治理隐患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要在施工作业单位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疏导措施的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发现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通报道路主管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并加强告知提示和指挥疏导,避免导致事故或造成严重交通拥堵。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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