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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指南

发布时间:  浏览: 472 次  来源:网络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有固定收入的护理人员误工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护理年限。

说明: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计算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对于未成年人,仅仅1个人护理是不够的,建议未成年人的护理人数可参照年龄、伤情等从宽确定。

(3)护理期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护理费用的赔付计算比例:针对构成护理依赖的护理费赔偿,应按照不同类型纠纷,结合护理依赖程度,适用不同的赔付计算比例。完全护理依赖,则应赔偿100%的护理费用;大部分护理依赖,则应赔偿护理费用的大部分,即赔偿80%的护理费用;部分护理依赖,则应赔偿护理费用的部分,即赔偿50%的护理费用。

注意:

如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未届满时,受害人已经死亡,赔偿义务人已经支付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如果超过判决确定的期限或最长护理期限20年后受害人仍然生存且仍需要护理,受害人有权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以更加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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