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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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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律师提示:

带齐交通事故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的保障,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交通事故鉴定书。

如果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交通事故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交通事故鉴定常识,熟悉司法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有关司法交通事故鉴定知识的阐述,请参阅笔者写的《律师应当掌握点司法交通事故鉴定知识》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在于司法交通事故鉴定》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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